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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征求意见稿

[2007-12-28] 

核心提示:开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。根据《立法法》关于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,发扬社会主义民主,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的要求,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《能源法》起草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广开言路、集中民智、开门立法。在社会各界的

开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。根据《立法法》关于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,发扬社会主义民主,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要求,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——《能源法》起草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广开言路、集中民智、开门立法。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目前起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,形成了《能源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

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、民主性和透明度,《能源法》起草组决定从2007121日开始,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公布《能源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、完善的意见和建议。具体内容及参与方式可通过国家能源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《中国经济导报》、《中国改革报》及有关能源行业报刊、网站进行查询。社会公众可以就《能源法》(征求意见稿)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建议,通过信函、传真、Email或网上跟贴的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办。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,起草组将认真研究,在《能源法》草稿修改过程中积极采纳和借鉴。此次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21日结束,《能源法》起草组欢迎各有关团体、机构、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,为我国《能源法》的起草、修改建言献策。

      联系地址:北京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,100824
     
联系电话:88653404886533888865341388653389
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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